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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“买椟还珠”辩伪

2000-07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潘湘生 我有话说

近读《韩非子》,有个意外的发现。典出《韩非子》的成语“买椟还珠”,竟然是对《韩非子》的误解。这条成语完全不能成立。

几乎所有的辞书,都收录“买椟还珠”,释义也大体相同。《辞源》释为“去取不当”;《辞海》释为“舍本逐末,取舍失当”等等。且以商务印书馆《汉语词典》的释文为例:

《韩非子》记载:有个楚国人把珍珠装在木匣子里,到郑国去卖。有个郑国人认为匣子漂亮,就买下木匣子,把珍珠还了卖主。比喻取舍不当,抓了次要的,丢了主要的。

“买椟还珠”,真的是舍本逐末、取舍不当吗?《韩非子》的原意是如此吗?为了避免断章取义,且把《韩非子》上有关的全文引出来。

楚王谓田鸠曰:“墨子者,显学也,其身体则可,其言多不辩,何也?”

曰:“昔秦佰嫁女于晋公子,为其饰装,从文衣之媵七十人。至晋,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。此可谓善嫁妾,而未可谓善嫁女也。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,为木兰之柜,薰以桂椒,缀以珠玉,饰以玫瑰,辑以羽翠。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。此可谓善卖椟也,未可谓善卖珠也。今世之谈也,皆道辩说文辞之言,人主览其文而忘其用。墨子之说,传先王之道,论圣人之言,以宣告人;若辩其辞,则恐人怀其文,忘其用,直以文害用也。此与楚人鬻珠,秦佰嫁女同类,故其言多不辩也。”(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)

看,这位楚国的珠商,花了那么多的资金和精力去美化珠盒,以至郑国的顾客把漂亮的盒子买走了,而没有买走他所要推销的珍珠。《韩非子》批评这位楚人“可谓善卖椟也,未可谓善卖珠也”,而完全没有指责郑人“买其椟而还其珠”。现行成语及其释义,却把原书对楚人鬻珠的批评,变成了对郑人买椟还珠的批评。这不是颠倒了《韩非子》的原意吗?

再看《韩非子》用这个故事(以及秦佰嫁女的故事)讽喻的是什么。原书批评的是学者们以浮夸的辩辞淹没经世致用的理论,完全没有指责读者(听众)欣赏其词章的文采,而现行成语及其释义,却把原书对学者以文害用的批评,变成了批评受众的取舍不当,显然也完全违背了原著的旨意。

《韩非子》已经给了这个寓言一个准确名称:“楚人鬻珠”。现在把它改为“买椟还珠”,真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,这个寓言的情节、主旨跟着也都变味了。

可见,现行成语“买椟还珠”,无论其命名,本来意义,还是引申意义,都是对《韩非子》的错误解读。

那么,《韩非子》的立论是否完全有理呢?虽然这位楚国商人的做法不妥,但是郑国顾客“买椟还珠”不也是取舍不当,舍本逐末吗?

不,这位郑国顾客仅仅看中了美丽的匣子,因而买椟还珠,正是取舍有当,精明得很。如果把自己不喜欢,或不需要,或不能识别,而且很昂贵的珍珠一并买了下来,那才真是取舍失当。因此,《韩非子》没有指责郑人的买椟还珠,是符合常理的。而成语“买椟还珠”及其释义,要求人们一定要买下昂贵的珍珠,才是错误的“导购”。

有一本辞书的编者下意识地感到成语“买椟还珠”的这种毛病,于是添加了这样一个情节:郑人“按照这盒珍珠的定价如数付了款,却把珍珠取了出来还给了商人”(见辽宁出版社《成语典故》),这样当然也就合乎常理,能够自圆其说,这条成语似乎可以成立了。但这个关键的情节——按珍珠的定价付了款——却完全不是《韩非子》的原意。经过这一改,这个寓言就变成了一个奸商欺诈顾客的故事,与所讽喻的事理已经风马牛不相及了。所以,这部辞书所做的这种与原著完全不符的附会,正好露出了成语“买椟还珠”的致命破绽。

总之,现行成语“买椟还珠”及其释义,与典不符,于理不通,理应废弃。典出《韩非子》的这个成语应是“楚人鬻珠”,或“楚珠鬻郑”,或“秦女楚珠”。释为以文害用,文浮于理,末胜其本等等。

南朝的刘勰正确理解和利用了《韩非子》上的这个寓言。他说:“昔秦女嫁晋,从文衣之媵,晋人贵媵而贱女;楚珠鬻郑,为薰桂之椟,郑人买椟还珠。若文浮于理,末胜其本,则复在于兹矣。”(《文心雕龙·议对》)这里用“秦女嫁晋”和“楚珠鬻郑”讽喻“文浮于理,末胜其本”,与典相符,于理相合,很是贴切。

也许有人认为,现行成语“买椟还珠”及其释义多年沿用至今,已是约定俗成了,不改也罢。这个理由即使能够成立,也不能像现行辞书这样,把成语“买椟还珠”直接强加给《韩非子》;而应当如实地说明这个成语的来源、演变、蜕化的过程,才不致以讹传讹,贻笑大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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